(一)球队 1.每球队应包含队长在内,被赋予比赛权力的球员不得超过12位。 2.球员所穿制服应包刮: (1)球衣:前后应同一底色,比赛时必须将球衣的下边塞入短裤内。 (2)T恤:球衣内可以穿着T恤,惟必须与球衣颜色相同。 (3)短裤:前后应同一底色,惟必须与球衣颜色相同。 (4)紧身裤:短裤内可穿著长度超出裤口紧身内裤,惟不须与球衣颜色相同。 3.每一球员球衣前后,应有与球衣颜色显著不同的平面实体号码。号码清晰易见,背部的号码至少应高厘米;前胸的号码至少应高于10厘米;号码的笔直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。 4.球队最少准备两套球衣: (1)赛程表上排名在前的队伍(客队),应着深色球衣。 (2)赛程表上排名在后的队伍(主队),应着浅色球衣(是白色)。 (二)球员受伤 1.若球员受伤,裁判可以停止比赛。 2.如在活球时发生球员受伤,裁判应等到控球队投篮、失去控球权、持球停止进攻或死球时,始可鸣笛停止比赛。 3.比赛中任何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开放性伤口的球员应被替补离场。 (三)教练的职责与权利 1.教练是球队在场上的代表。于必要时,仅能在死球停表时,得以谦恭有理的态度向职员询问,以获得必要之讯息。 2.若球队抗议比赛结果时,教练应在比赛终了时,立刻通知裁判员,并在纪录表“抗议球队教练签名栏”上签名。 |